三男两女在广州某美食街喝酒吃小龙虾后中毒身亡?谣言!
最近,网上流传一段视频,称近日广州白云区人和地铁外面的美食街发生食用小龙虾中毒事件,造成三男两女死亡。
造谣一张嘴,真相跑断腿
从网传视频中,确实可以看到几名男女或躺在椅子上,或倒在地上一动不动,之后被救护车载离龙虾店。还有发布视频的网友称,“三个男两个女死亡大事件!千万不要回去美食吃小龙虾中毒,注意饮食”。
事实上,经美食街知情市民介绍,事件发生在9月14日凌晨3点,7名20岁上下的年轻男女来到龙虾店后边吃宵夜边混着喝了不少啤酒、白酒,其中3人出现严重神志不清症状,还有2人醉倒在餐桌旁,同行伙伴见此才向店家求助拨打120。
可能是5人醉态略吓人,引来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录制视频并称其小龙虾中毒制造谣言。但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调查核实,此为不实信息,请勿信谣传谣。
醉汉已清醒,饭店受影响
当时,白云区中医医院接120中心电话后,就将5人接回医院急诊。经诊断,5人为醉酒状态,其中较清醒的2人表示不需要治疗,另外昏迷的3人经治疗后神志恢复清醒,血液检查未见其他异常。14日清晨6点左右,5人均表示身体无不适自行离开医院。
另据调查,5人就餐的小龙虾店证照齐全,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未收到该店的相关举报投诉。但美食节的档主却表示,受到谣言影响生意大减!
新闻知多点
造谣者以为自己能够逍遥法外就大错特错了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,发布虚假信息或乱发网络谣言,被转发500次或浏览次数5000次以上,将构成诽谤罪,可判刑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”
根据《刑法》第291条之一中规定:“制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言论自由”虽然重要,但必须以遵纪守法为前提。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望各位网友辨谣识谣,对谣言大声说不!
部分来源: 广东公共DV现场 新快报
编辑:刘梦妮
主编:罗粤湘
责编:郑淡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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